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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鹤壁律师谈谈为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获刑刑辩指南

河南鹤壁律师谈谈为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获刑刑辩指南

 

中国法院网讯(李晓红 周华)2月17日,4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了审结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,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被告人侯某、杨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  经审理查明:2017年年底,被告人侯某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,承建了土石方工程项目,因工程完工后需提供发票结算工程款,为抵扣税款,降低成本,被告人侯某委托被告人杨某代为购买发票。2019年期间,侯某出资,杨某联系相关人员,在没有真实交易下,由成都3家商贸公司分别开具了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、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、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,给该工程有限公司,价税金额合计706.30万元,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1112137.95元。案发后,侯某、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,相关税款已得到补缴。  法院认为:被告人侯某、杨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税款数额达110余万元,数额较大,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且属共同犯罪。综合案件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被告人认罪、悔罪态度等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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